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时间:2024-03-13 11:41:1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通用9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通用9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通用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通用9篇)1

一、指导思想

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高度,全力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安、安监、民政、交通、建设、医疗卫生、交警、消防、保险、公路、运管、社保、农牧、农机监理等单位负贵人为成员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文队、交警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的副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事故调查、现场勘查调查、现场保卫、医疗救护、现场救援保障、善后处理、联终接特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指导重特大通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县区人民政府调用救援设备、物资和人员,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和紧急处置,综合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和善后处置情况,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事故有关情况。

三领导小姐各工作组职责。

1现场指挥组:由市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全面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2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监、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管理人员的行政管理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现场勘查调查组:由公安局负责,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程序规定,负责交通事故原因和肇事人的事故责任调查,对肇事者及肇事逃逸人员的布控、缉捕、讯问等工作,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必要时邀请人民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会同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肇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现场保卫组:由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交警、武警、驻军、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民兵和附近村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负责,按照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要求,组织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设置临时急救场所,指导救援人员开展抢救工作,抢救费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执行,力争将人员伤亡数显降低到最低程度。及时向紧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6现场救援保障组:由交通局、建设局、民政局、运管局、农牧局、消防、交警、公路、农机监理等部门组成,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时组织调用救援物资、运输车辆、铲车、吊车、概车、起重机等特种工程设备,负责清理障碍物,采取防护措施,为现场施救提供方便。并会同电力、电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讯供电工作,确保各种信息传递畅通。

7善后处理组:由公安、交警、民政、社保、保险、农机、肇事单位等部门组成,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保险理赔、死亡人员身份确认、遗物保管和认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了解事故伤者及伤亡者家属的意见和情绪变化,发现和处置事件苗头。

8联络接待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办、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接待安慰死伤者家属及来访群众、新闻单位、上级部门,负责各种材料的上报下达,及信息反馈。

对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肇事单位,安监局应会同交通、运管、交警等部门,组织人员深入车辆肇事单位进行整顿,教育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分析事故原因,强化管理,使各项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真正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市安监局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交通、运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应采取措施,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

四、预案启动

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下列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二)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入以下,或者造成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涉外人员死亡,或者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的事故。

四)因自然灾害地震、泥石流、塌方、水毁等造成道路上行驶的车辆翻车、着火、伤亡人数较多的交通灾害。

五、信息接报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发生上述所列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之一的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灾情和紧急重大情况的通知》和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程序规定,及时将涉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信息情况逐级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并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到全体处置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卫生、消防、运管、农机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并按各系统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三实行电话联动,不论是哪一个单位接到交通事故报警或者交通事故急救电话的四台之间相互通报和逐级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

六、现场处置

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规范要求,建立安监、公安、交通、卫生、保险、农机、驻军、民兵等联动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现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具体按下列要求处置:

一中心现场应当使用警戒带或者反光锥筒设置隔离区域,并指派驻军、武警、公安民警、运管人员、农机监理人员和民兵进行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指挥过往车辆减速行驶或者绕道行驶。

二遇有雨、雾、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和冰雪恶劣天气、弯道、陡坡、拱坡等视距受限的事故现场,应增设警戒标志和警戒人员,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者道路。

……此处隐藏6354个字……及职责

(1)、现场抢救组:由保卫科、武装部及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组成,保卫科科长任组长。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的抢险工作,危险物的控制、转移、消除工作,协助交警对事故进行勘察和调查。

(2)、现场秩序维护组:由保卫科、武装部人员组成,保卫科长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的维护、现场保护和交通管制工作。

(3)、医务救护组:由矿医院人员组成。医院院长任组长。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尸体保存、认领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矿办公室、物资供应部、机电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息科、物业、党委工作部负责人组成,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保障抢救抢险所需物资和设备的供应,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5)、事故接待组:由工会、居委会和事故单位等单位组成,工会副主席任组长,负责接待、安抚死者及受伤人员家属,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六、应急操作

1、接警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110(或122)、保卫科(xx)、交安办和投保的保险公司报警,必须向调度室报告事故情况,说明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路段、事故的形态、车辆及驾驶员情况、事故及现场的损害现状。

2、应急启动

矿调度室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启动以及程序,通知副总指挥及应急单位负责人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参加抢救。

3、救援行动

(1)、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在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2)、矿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和保卫科、交安办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批准抢救方案,组织调动指挥各单位及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3)、现场救援各专业组到达现场后,根据职责,在现场指挥和保卫科、交安办指挥下,做好以下抢救工作:

1)、积极搜寻被困人员及伤亡人员,使其尽快得到救治、安置、脱险。

2)、本着就地就近、争分夺秒的原则,做好医院组织救治。

3)、做好伤者、死者及无需治疗的事故当事人的登记、统计汇报工作(如: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伤情、病区、病房、治疗情况、手术情况等以及死者尸体的存放地点、位置等)。

4)、妥善保管好当事人的物品(如:衣物、证件、携带的物品现金等),并做好记录,以备家属认领或交还本人。

5)、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带、围栏等,疏散围观群众,疏导伤亡者亲属、无关车辆及行人,尽力保证现场井然有序、交通畅通。

6)、做好肇事当事人的监护。

7)、经保卫科、交安办确认现场无需保留后,要迅速清理现场,撤除警戒设施,恢复交通。

4、应急结束

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总结讲评,找出差距,弥补不足,汲取教训,总结经验,恢复平时状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通用9篇)9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校车运行监督管理,防范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校车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在车上)的校车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宿舍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人员救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沟通协调组。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2、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其他学生;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交警部门、校车租赁公司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预警预防

(一)、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

1、环境因素,如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道路湿滑等;

2、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导致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

3、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驾驶;

5、校车驾驶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追逐利益忽视安全,超速超员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酒后驾车等;

6、未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7、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安全知识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校车应经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审批备案,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标牌,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校车车主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

4、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6、校车驾驶人严禁酒后驾驶校车;

7、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8、照管人员应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认真履行职责;

9、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外地机动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规车辆及其他证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条件和超载的车辆,发现违规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10、如遇恶劣天气,学校及时提醒校车驾驶人、学生及家长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安全。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一旦发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20电话报警,同时向服务学校报告。

2、学校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报告,镇街学校应同时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3、学校要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伤亡要及时联系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6、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7、及时通知校车保险机构,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对交通事故的评估和理赔工作。

8、妥善处理好其他善后事宜。

六、善后处理

1、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置参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预案",注意在与家长协调时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责任人(如:校车租赁公司等),一同参与协商解决。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立案后,由交警部门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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